矿山安全

办公室事务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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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事务秘书是办公室来客接待、服务车辆和会议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各项事务性工作。事务秘书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办公室各项事务性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经常检查食堂的食品卫生和招待所环境卫生,并督促两部门管理人员加强消防管理,确保安全。
        第3条   随时掌握小车队车辆及司机状况,保障领导用车安全。
        第4条   每天及时检查各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门窗的开关情况,杜绝物品丢失或损坏。
        第5条   按照主任安排,做好会场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第6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第7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事务秘书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管理不到位,出现物品丢失或损坏的。
        第10条   对小车队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交通事故,办公室事务秘书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不到位,出现客人中毒事件,办公室事务秘书负相应责任。
        第12条   对招待所消防管理督促不到位,致使客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办公室事务秘书负相应责任。
        第13条   对于主任安排的接待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接待出现纰漏和失误,办公室事务秘书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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