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办公室文字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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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字秘书是办公室起草各类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文字秘书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必须按时参加本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3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第4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文字秘书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或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的。
        第7条   对安全文件或有关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未按要求进行传达或贯彻落实,影响安全生产或出现事故,办公室文字秘书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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