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

法律英语考试之法律行话例解

| 点击:

【www.pindukj.com--涉外文书】

  任何建立在独特知识和技能之上的行业或职业都会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话语体系,即所谓“行话”。一方面行话确保了行业内部交流的精确和节省,也是增进行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另一方面它又是外显的符号,对于外“行人”而言,这种符号足以激发他们对于这个行业的好奇、尊重或畏惧一类的感觉。法学家、律师、法官为了突出本行业的特点,常使用与众不同的表达方式。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套话。比如,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cause of action(案由),letters patent(专利证书),negotiable instrument(流通票据),reasonable doubt(合理的怀疑),contributory negligence(与有过失),等等。“行话”与“术语”都是专业性词语,但两者的规范程度不同。“术语”是规范性的专业用语,比行话更合适于书面文件。“术语”可是对内的,即从事同一行业的人有使用术语的倾向,如律师与律师讲话或法官同律师交流可能使用必要的法律术语;也可以是对外的,如对律师的客户和法律所服务的对象,即普通民众,亦可使用法律术语。“行话”可以说是“专业性俚语”,它完全是对内的,即同行的语言,虽然有时并非故意将外行人排斥在外。

  使用法律行话的主要原因也是其含义的精确性。某些词语在普通英语中有多种意义,但是在法律行话中只有一个明确的含义,如“due care”指“应有的谨慎”,“record”指“诉讼纪录” ,“stale claim”指“失效的债权”等。一般人说“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deliberate”, “think”, “start”,而在法律语言中则用“civil death”, “aforethought”, “hold”, “commence”。 法律行话的使用避免了法律从业人员之间因为不确定某一词的具体含义而造成误解或曲解。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falvwenshu/19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