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湖北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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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以武汉铁路局为主体,省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武汉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省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
  (2)省应急领导小组在武汉铁路局设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武铁应急指挥部)。武铁应急指挥部设行车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武铁应急办),设在武汉铁路局办公室。
  (3)市、州政府的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州)政府确定。
  (4)事故现场指挥小组由武汉铁路局组织成立。
  (5)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装备与器材保障等组成。
  2.2应急体系框架
  2.2.1应急预案体系
  省处置铁路行车应急预案体系由本应急预案;铁路其他相关事故(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州)、县(市)政府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武汉铁路局基层站段相关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2.2.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发生铁路Ⅰ级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执行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生铁路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武汉铁路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3)地方铁路发生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地方铁路报请武汉铁路局给予应急救援支持,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4)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武汉铁路局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应急支援决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5)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武汉铁路局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武铁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指挥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2.3省应急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3.1省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2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3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发地市(州)、县(市)政府成立现场救援协调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
  2.3.4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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