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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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建办字〔2005〕93号)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制度,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具体包括:
1. 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3. 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 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 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 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重大燃气事件(Ⅱ级)、较大燃气事件(Ⅲ级)和一般燃气事件(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发生严重火灾;
(5)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 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殃及群众、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5)燃气生产、运输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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