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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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  管理要求
4.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 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 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 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 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 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 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 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 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 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 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  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   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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