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电气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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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锅炉、受压容器的承压部件,承压管道的焊工,必须经专门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及其下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电、气焊工的专用工具设备,未经本人同意和领导批准,禁止他人使用。
4、电气焊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和设备进行作业。
5、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6、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7、禁止在装盛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如确需焊接,应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1)将易燃易爆物料倒空,用蒸气蒸煮,然后用水清洗干净。容器进行自然强制通风。(2)经化验分析合格(可燃气体总量小于0.5%氨容器含氨量小于5%)。(3)与容器相连的易燃物料管线用盲板隔绝或断开。
8、在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备有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
9、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间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作业。
10、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焊工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风力超过5级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1、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12、在容器内焊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内工作手续,容器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13、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4、焊割后的热件不得插入含油的污水沟、下水井内冷却,防止着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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