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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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各作业区的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

第二章 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钢包

(一)炼钢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钢包耳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钢包耳轴检查记录”存档备查;直接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必须对半钢包耳轴进行目视检查。

(二)设备管理科应与机电公司等维护单位沟通,常备2套钢包耳轴,以便于耳轴磨损后及时更换。

(三)钢包耳轴磨损或腐蚀不得大于10%,且耳轴最小处尺寸<230mm时,必须退出运行转机电公司更换耳轴。

(四)耳轴与筒体连接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否则应报废。

(五)炉衬工序制作半钢包捣打炉衬时,要合理控制炉衬厚度,制作完毕的新半钢包总重量<32t。

第四条 龙门吊架及吊钩

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龙门架、吊钩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一)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者一律报废;

(二)吊钩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5%须及时更换吊钩;

(三)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需及时更换吊钩;

(四)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以上或扭曲变形超过10°须及时更换吊钩;

(五)吊钩尖部扭转变形超10%以上须及时更换吊钩;

(六)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厚度的50%须及时更换衬套;

(七)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须及时更换心轴;

(八)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2/3须更换工作面;

(九)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正常,卡板螺丝、卡板脱落须及时补齐;

(十)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第五条 天车

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周定期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联轴器:螺丝无松脱、无断裂;齿套无松动、无异常磨损;

(二)制动器:

1. 制动轮无卡阻、无油污,无裂纹、无磨痕(损),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3. 浮动轴:轴无裂纹、无异常损坏; 两端外齿套无异常磨损;

4. 缓冲器:大、小车缓冲器无变形、无脱焊;

5. 轨道无变形断裂、压板无松动;

6. 安全装置无失灵、无错位,超载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缓冲器,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等齐全、可靠;

7. 控制盘:

a. 接触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无磨损、无卡阻,机械联锁完好,动作程序正常;

b. 过流继电器灵敏可靠、无烧损、无松动;

c. 抱闸接触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无卡阻;

d. 辅助接点无严重烧损;

8. 电动机:

a. 电机声音、温度正常,地脚螺栓无松动;

b. 电机转子中线与减速箱高速轴中线在一条水平直线上,并与减速机纵向中线垂直;

c. 电机转子滑环无划痕、点蚀,碳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接线端子无积尘,无氧化发热;线路捆扎整齐、规范;

d. 电机轴承润滑良好。

9. 控制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手把无卡阻,定位轮齐全;

10. 滑轮

a. 绳槽的壁厚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20%;

b. 滑轮绳槽底部径向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或不均匀磨损超过3mm。

11. 钢丝绳

a. 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10%,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b. 由于腐蚀及钢材损失而引起钢丝绳松弛,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c. 引起阻旋转钢丝绳实测直径比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3%,或其它类型的钢丝绳减小10%,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d. 钢丝绳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由于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有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e. 润滑良好;

f. 无焊伤、回火色;

g. 吊具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h.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第三章 炼钢操作的安全要求

第六条 炼钢操作要求

(一)每班要指派专人对电炉、AOD炉、出钢天车等电子称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称量准确。

(二)电炉粗钢水必须做好脱氧工作,防止钢水倒入半钢包内剧烈翻腾,钢水溅出伤人。

(三)中坝电炉出钢前要对空半钢包称重并做好记录,空包重量控制在33t以下,包口等处有钢渣悬挂必须立即处理。

(四)严格控制电炉出钢钢水量,出钢时钢水量控制在41t以下;半钢包加钢水总重量禁止超过75t。

(五)AOD炉兑钢前要做好翻包钢丝绳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翻包钢丝绳的使用原则上控制在50次,退出的翻包钢丝绳妥善保存可作拉冷钢使用。

(六)AOD炉兑钢水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AOD炉平台上,一人负责指挥,一人负责对中;AOD炉操作人员摇炉要缓慢平稳。

(七)AOD炉做好渣量控制,出钢前渣量多时应进行拉渣操作,为LF炉控制钢水重量创造条件,争取在LF炉补加合金<0.5t,渣料<0.5t。

(八)钢水包进入VOD、AOD、LF炉时,指挥人员应站在天车驾驶员视线清楚的位置。

(九)LF炉要建立AOD炉渣量和补加量台账,出钢时钢包加钢水总重量超过75t时必须做翻包滗渣处理。

(十)翻包操作要缓慢平稳,指挥人员应站在便于观察钢包情况,且在天车驾驶员视线清楚的位置。

第四章 天车操作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天车操作要求。

(一)在出钢前,天车司机应上车检查主钩,大小车传动系统及主卷扬控制在零位时的可靠性,检查、调整紧固刹车,并对限位、钢丝绳及传动轴联接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认真做好记录。

(二)出钢完毕,必须操作主钩使钢包高出出钢平车托架500mm后,控制器置于零位,确认主钩已停止,并无异常下降时,才能操作大小车。

(三)天车吊起钢水包后,主钩出现故障,应选择平地处将车停下停电处理,待设备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用人代替电气设备操作主钩。

(四)操作大小车行走前,天车司机必须观察好行走路线是否安全然后动车,操作大小车时,不准操作主钩,若需要操作主钩,则必须在地面平整,大、小车停止的情况下,方能操作。

(五)钢包入罐或入车时,高度要合适,副钩不得悬挂翻包钢丝绳。入VOD炉罐前,钢包要高出坑边0.5m;入LF炉平车和浇钢平车前,钢包要高出平车托架0.5m;进入AOD炉工位前,钢包要高出5.7米平台栏杆0.5m。严禁在平台上或台车托架前升降主钩。 满钢包出罐和出车均应按以上原则执行。

(六)小电炉生产模铸浇钢时,钢包必须在浇钢坑外的平地上操作主钩上下,符合浇铸高度后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确认主钩已停止,无异常升降时,切断电源(小闸刀),才能操作大、小车,严禁在中注管上升降主钩。浇钢场地附近不能有无关人员进入。

(七)司机视线不清,不准操作天车;必须与地面人员联系好后,才能进行操作。

(八)浇钢过程中,天车工必须精力集中,严禁打瞌睡。防止意外将主钩及大、小车控制器手柄置于工作档位。

(九)浇完钢后,备用钢包和龙门钩要按规定放入指定地方,放龙门钩的架子要完好,放置要平稳。

(十)吊运钢包上连铸回转台时,经连铸测温需待温时间较长,应将钢包放至地面待温,严禁长时间空中滞留引起机械设备长期带负荷。

(十一)一旦发生溜钩现象和严重故障,司机应立即拉响警报,告知地面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沉着冷静迅速判断故障原因,采取相应防事故措施。

第五章 浇钢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 浇钢作业的要求

(一)钢包使用前认真检查钢包内衬及滑动水口机构,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方可进行使用。防止在出钢过程及钢包运行过程中,由于耐材及滑动水口机构的原因造成钢包穿包、漏包,酿成安全事故。

(二)大包工在安装完滑动水口试车合格取下液压缸后,锁定滑板连杆机构,防止滑动水口意外开启。

(三)对钢包龙门钩吊具及钢包耳轴、翻包钢丝绳每次使用前进行目视检查,无明显缺陷方可使用。

(四)在出钢前对钢包运行线路进行障碍物清理,保证路线畅通平整。在钢包运行过程中,地面操作人员要及时避让到安全位置。

(五)验收LF炉出钢量并做好台账记录,上回转台钢包加钢水总重量严格禁止超过75t。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按照炼钢总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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