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

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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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焊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3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4条  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5条  熟悉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第6条  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  氧气瓶、乙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场地焊接,特殊需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8条  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第9条  操作前要细致检查,气带有无破损,气带与气瓶、焊枪的连接是否扎紧;橡胶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
        第10条 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气源,方可离开。
        第11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12条 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对本人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本人脱岗、不按规定交接班造成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本因本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因本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重要责任、直接责任的问题或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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