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火工品加工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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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爆炸物品,把雷管、炸药、导火线三位一体变成起爆药或散药加工成管药,是一项危险系数大,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十分严肃的工序,稍有疏忽大意,就会发生爆炸事故,为了更加安全。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局、处有关规定,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各项加工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二、在加工房,按施工需要加工爆炸物品,严禁在现场临时加工,加工前要按规定进行实验,做好记录,以备查证。加工的炸药,最多不超过两个班的用量。起爆药加工好后,存放在加工房内安全部位,清点数量、摆放整齐,交保管员登记入帐,严格看管,不能与未加工的爆炸物品混放,当班加工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散药和加工的管药,一律装箱分类入库,不能存放在加工房。

  三、加工房的操作台及其它加工用具,除切割导火线、导爆索用的电工刀外,其余应全是牢固的木质、塑料用品,不得使用铁器等金属用具,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加工场地。

  四、加工房不能使用明火,一般用水温取暖,用安全防爆灯照明,电器开关设在室外,用时经常保持室内整洁,不得把易燃及其它物品放在加工房内,不准住人,以利安全。

  五、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进加工房,班前不饮酒,操作不抽烟,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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