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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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发放范围

  一、安全生产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二)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二、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第三条使用与管理

  一、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三、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四、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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