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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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2)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各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保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②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保部购置。

③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保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⑤安保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6 表单记录

(1)安全标志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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