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作业区安全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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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进入作业区内的人员及车辆,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易燃物品。
2、各作业区要随时保持整洁、卫生、无油污,必须及时
清除各种引火易燃品。
3、各类设备、器具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绝对保证完好有效,操作人员必须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
4、活塞有跳火现象的汽车,一律禁止驶入库内。
5、作业区内严禁敲击铁器,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工作人员使用工具必须谨慎小心,不可鲁莽。
6、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要害部位和区域、汽车驶入作业区后,不准超越指定路线。
1、 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必须按有关规定
办理,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手电筒必须防爆,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得乱动库内电器设备。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须及时报告电工或有关人员处理。
2、 严禁油泵空转,以免过热着火。
3、 作业区内严禁修车、勾油、消声器放炮喷火车辆熄火
后,严禁再次发动,应由其它车辆拖带出去。
10、严禁穿带钉鞋攀登油罐或上油罐车操作。
11、遇刮大风、雷电时,应切断油罐区、作业区电源,停止作业。
12、 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要害部位要有专人值班。
13、 各作业区、消防设备及消防工具,均由各岗位负责
保管,不准随便动用。若有无故损坏者,须索取赔偿。
14、 罐区及生产作业区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现场消防值
勤人员的监督,主动协助值勤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班组安全员和区域防火负责人应坚持每天检查安全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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