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防范安全事故应实施安全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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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关系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危和社会财产安全,关系着个人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历来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今年以来,上海经过多次强势整治,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部分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仍不容乐观,不正常现象时有表现,个别甚至处于失控状态。
  
  现象一:脚手架搭设不及时、不到位;安全网挂设不符要求,安全网陈旧,失去防护作用;脚手板两头不采取固定措施,应搭满堂脚手之处只有少量几块脚手板,且频繁移动。脚手钢管属周转材料,承建商为减少资金占用,包工头又无能力自备脚手材料,于是采用租借专业公司脚手的做法。专业公司为招揽生意,承揽大量任务,钢管脚手拥有量明显不足,难以应付庞大的工程任务;此时架子工在数个项目间来回应付,疲于奔命,造成脚手升高的速度跟不上建筑升高的速度,工程进度已到了屋顶斜屋面,而脚手架的高度仍在檐口以下,安全网未能及时挂设。
  
  现象二:用电器具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现有的项目规模一般较大,动辄10~20万平方米,50~60万平方米的项目也为数不少;高层建筑遍及城乡,但现场作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又无严密的组织机构,作业电器不规范,缺乏安全措施,导致电线破损、短路,漏电、触电的危险在所难免,时时威胁着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
  
  现象三:工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对基本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理解、不愿执行,埋下种种安全隐患。而当各种不利因素在瞬间遭遇时,安全隐患就会转化为事故。
  
  现象四:部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难以从资金上得到保证。资质较高的施工单位对于利润少、施工过程较烦琐的住宅项目不愿承包,更愿意承建体量大、造价高的公共建筑、写字楼、地标性建筑等。至于住宅项目,只愿承担档次高、上规模、有名望的楼盘。高资质施工单位有时也承接普通住宅工程,但是主要作为“总包”公司出面,把工程分解到其他较小的公司或子公司,有的甚至转包给包工头,或包工头找到工程后主动挂靠。在层层转包挂靠过程中,一层层收取佣金,进一步减少了投入建设的工程款,其中往往安全生产资金被占用或挪作他用,在安全生产上资金投入不足,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现象五:部分总包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对现场放任不管,管理基础薄弱,现场处于失控自流状态。
  
  现象六:现场施工机械的起重设备向体量大、起重能力强的方向发展,对起重设备整机装拆、设备基础或行走轨道的设计施工要求颇高。据笔者接触的情况看,虽然设备提供单位在设备安装前也提供了设备基础的设计计算书,但多数只是抄袭某个项目的计算书而已,其采用的数据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与地勘报告提供的数据不符,埋下了事故隐患。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体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必须从资金管理和思想教育上采取措施。首先,将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夜间施工、大型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等项费用集中起来,存入施工单位在开户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应由现场监理公司签字盖章,证明资金的使用方向正确,银行才能给予办理转帐结算。工程结束,资金有盈余不能分光用光,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可以从中拨出一部分作为奖励,其余应留待下个项目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银行若不把关,出现违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施工、监理、银行相关人员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可以先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以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资金用在刀刃上,改善安全设施硬件投入。其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培训计划应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部门派专员监督。未经过这一过程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形成自觉执行“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施工、安全工作不到位不施工”的纪律,形成建筑工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以讲安全为荣、不讲安全为耻的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安全生产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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