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仓库收、发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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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货时应根据运单及有关资料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注临时性外观检查,若有短缺损坏情况,应当场要求运输部门检查。心属他方的责任,应做出详细记录,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后方可收货。
  2、核对证件:入库物资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等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符。
  3、数量验收:数量检验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臻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检验的数量为实收数。
  4、质量检验:一般只作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后作好记录。凡需要进行物理、化学试验以检查物资理化特性的,应由专门检验部门加以化验和技术测定,并做出详细鉴定记录。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有关业务部门。
  6、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帐、立卡、建档工作,以便准确地反映库存物资动态。
  7、核对出库凭证:保管员接到出库凭证后,应核对名称、规格、单价等是否准确,印鉴、单据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检查无误后方可发料。
  8、备料复核:保管员按出库凭证所列的货物逐项进行备料,备完后要进行复核,以防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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