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锦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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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nation),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处置民宗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武汉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分类分级

  1. 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发的各类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2. 根据民宗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民宗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3. 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1000人以上;

  (2)造成20人以上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200人以上;

  (4)聚众冲击、围攻首脑要害单位、地区,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出现超越省辖内的连锁反应。

  4. 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民宗事件(Ⅱ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出现本市内跨区连锁反应;

  (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涉及境外人员参与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5. 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民宗事件(Ⅲ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

  (3)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4)已引发有关连锁反应;

  6. 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民宗事件(Ⅳ级):

  (1)一次(或者历次累计)参与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2)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3)已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

  (4)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1. 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 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 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根据民宗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突发的民宗事件应对工作。

  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慎用少用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务部门的作用。

  4. 说服教育、及时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及时调集专门力量参与处置,发挥各单位、部门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问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1. 在江岸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江岸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民宗局局长担任。

  3.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下设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宗局办公,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民宗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部门有关决定和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民宗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3)决定和终止民宗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

  (4)已经(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民宗事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积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

  (1)执行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报告、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

  (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踪、监控和处置的体制机制,协助发布及时准确的新闻信息;

  (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咨询;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6)协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 民族宗教团体职责是依法依规管理和服务,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区民宗部门提请市民宗委协调市民促会和宗教团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2.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报告;负责与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向市民宗委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完成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应对,指导区相关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监测和处置网络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5. 区委政法委:全程参与突发民宗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时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向市应急办报送,落实应急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协助区民宗应急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负责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的保护;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8. 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9. 区教育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教育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

  10.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药品、抢救伤员,落实救治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11. 区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在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视情开展化解心结、心理疏导等工作。

  12.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拨付。

  13.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协助处理因城市拆迁、征收改造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掌控、信息收集上报,负责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情况的初步汇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负责对涉及本辖内人员和事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者变更,由继任者履行。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可以设立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事件发生的属地街道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和必要时施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因新闻报道、互联网和书刊、音像作品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感情及权益引发的游行、抗议、串联、声援活动。

  (二)行政勘界、土地开发、城市管理、建设拆迁、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事件。

  (三)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导致少数民族群众或者信教群众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抗的事件。

  (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

  (五)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或在高校等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六)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

  四、预防与准备

  (一)舆论引导与风险控制

  1. 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宗教群体性公共事件监控管理,快速准确分析研判民宗外事件,及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2. 建立和完善因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民宗事件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场所、行业,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民宗事件可能突发的方式、规模、影响进行研判,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隐患排查和信息预警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和化解工作。

  2. 建立上报和零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民宗事件信息。遇有重要传统节假日,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接到民宗事件信息,在认真进行核实的同时,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办)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经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条件: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

  (3)聚集围攻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

  (4)人员聚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安全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宣传教育与队伍准备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有针对性开展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应急处置的技能。

  2. 健全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准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的装备和器材,发挥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一)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时,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应立即启动区民宗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迅速了解上级启动的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Ⅳ级响应

  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发生后,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参与人员规模和影响范围,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启动预案,采取下列Ⅳ级响应措施予以应对:

  1. 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措施的准备,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

  2. 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跟踪分析评估,预测民宗事件可能性、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防范突发事件升级。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 强制隔离持械和使用暴力的当事人,妥善处置现场纠纷和事端,控制事态发展。

  5. 控制并保护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燃料(气)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6. 封锁(或者管制)有关场所、道路,实行有效证件查验通行措施。

  7.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进行发布和管理。

  六、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1. 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应对处置民宗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二)后期处置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做好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并向区应急委(办)书面报告,负责提出奖惩意见,落实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奖惩决定。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各成员单位日常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相关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预案启动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员队伍与物质保障

  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学习宣传与预案演练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包括学习各类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等。

【篇2】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202-年我乡社会政治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县民宗局宗教联系工作会精神,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安定团结,按照县委、政府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湾里乡实际,就202-年乡宗教维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成立宗教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xx同志兼任。

  (二)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宗教维稳工作,明确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负责督查落实,乡党委、政府成员分工负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针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项梳理,乡政府安排归口部门和相关村落实专人负责限时调解疏导和化解矛盾。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聚集滋事和越级上访事件。

  二、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维稳工作

  (一)全力做好宗教工作,由各村支书、走村干部负责监控,及时掌握汇报情况,加强信息综合处理,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对案件多发地段加强治安巡逻,对治安难点、重点交通要道以及外来人口的排查整治,加强治保会巡逻队的不定期巡逻和院落守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报关和值班制度,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网络安排,每天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向主要领导报告不稳定事件的情报信息,加强情报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督查督办。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专人向县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乡、村、社。

  (四)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

  队长:xxx(党委副书记)电话:xxx

  副队长:xxx(综治办主任)电话:xxx

  成员:派出所全体成员,各村治保会巡逻全体成员,乡巡逻队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五)后勤保障

  提供维稳专项经费。党委、政府将维稳工作列入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一级目标管理,并逐项督查、查漏补缺,确保我乡20xx年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三)分级负责。处置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在基层。

  (四)快速到位。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村(社区)负者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四、监控、预警和报告

  乡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宗教突发事件监控方法与程序,针对宗教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

  各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乡综治办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在接到应急通知后,主要领导原则上要求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相关村(社区)的响应

  事件发生后,所属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响应,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及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

  (二)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六、指挥协调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5分钟内启动,各相关单位,应在30分钟内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30分钟内开展工作,并通过应急指挥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七、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启动预案的乡宗教协调小组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响应终止。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恢复工作生活秩序、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

【篇3】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地处置好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坚持多策并举,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3、分级负责。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

  4、快速到位。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区相关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多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果断决策,争取主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5、在土地开发、拆迁、宗教房产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

  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

  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

  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四、预警预防

  1.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防范各类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措施,对乡内民族宗教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加强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要建立完善与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各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方案。

  五、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获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报乡党委政府。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起因分析及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派赴现场的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时间要求为:乡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4.现场应急处置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件扩大。

  七、响应结束

  1.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对非法活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总结教训。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3.资金保障:应急经费按规定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4.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年安排1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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