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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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共事件可能无关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但却涉及社会正义和公民责任感。这无疑契合“公民”最初的含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为重点,有效保障了我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全年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相关事件,环境信访总量继续维持下降趋势,全县共受理各类信访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访件100%按时进行了调处并及时回复,回复反馈率100%,信访人满意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成立了单位重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应急工作,报请政府批转下发了20xx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分别研究了符合各自实际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了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深入推进应急管理

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污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指导企业实时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讨论、评估,帮助企业分析判断所面临的环境隐患威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重点防护,有效提升环境应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有效提升应急队伍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应急处置的能力。五是强化应急意识,加强内部应急制度建设。县环保局和各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应急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构,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六是组织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指挥能力。

(三)加强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有关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鸳解两库环境监督”、“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两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54余家次,重点对位于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事故隐患防范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督查。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提高了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信访,切实解决环境纠纷

加强“12369”环境信访热线建设,配备信访受理专用手机,实行“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接听;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批办和限期反馈、信访接待日、信访终结等制度,热情受理、积极调处各类环境投诉;对重复访,群体性上访设立领导包案制度,责任到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注重效果、落实稳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使环境信访数量不断下降。

20xx年虽然我局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应急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负责人环境安全应急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应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存在应付心理,缺乏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知识培训。二是应急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应急池、应急阀门等环境应急设施未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个别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不完备、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业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订工作,指导企业制订科学、适用的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掌握企业环境的风险识别并组织企业适时开展应急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演练。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的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检查,对部门、各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应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为加强全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强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镇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属地为主,由镇党委领导,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化、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住房和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五、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组织领导: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有效实施,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管理与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由负责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并要求各村委会、各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村的管辖范围和各单位的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实施。

2、办事机构:镇政府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信息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

(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镇党政办、镇政法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救援情况;传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现场救援组。由镇武装部牵头,召集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员、镇城管执法中队、镇派出所、事发地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抢修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建立现场急救站或者临时救助点,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将重伤员转移至医院治疗;统计死亡人数,控制传染病源,做好临时救助点的卫生、防疫和消毒;监测现场饮用水、农作物等污染状况,必要时与上级卫健委联系,寻求帮助。

(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办配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保障、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等保障。

(5)现场交通治安组。由苍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划定交通管制区域,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6)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主要负责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镇党政办、镇财政办、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六、突发事件的预测、发布和报告

1、预测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按照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布

镇突发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党政办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县应急局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报告

各村、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值班室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镇领导在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逐级报请县委、县政府。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镇有关单位、各村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镇直有关单位、各村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2、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衍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Ⅳ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4、新闻报道

镇宣传办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八、矛盾纠纷化解和隐患排查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内因,为了切实防控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镇指派镇村干部深入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综治办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图,确保农村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农村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把应急当作一项政策任务来抓,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自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基层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镇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组成,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应急训练。适时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4、建立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把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等经费需要。

十、加强农村应急知识普及及宣教工作

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农村应急知识是农村应急工作开展的基础和有力保证,加强对农村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应急能力。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xxx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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