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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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

  1.3.2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

  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

  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

  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2.2.3各工作组职责

  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

  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

  2.3区、县(市)政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

  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

  直报:在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

  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预警及预防信息

  预警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

  3.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分级响应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

  (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

  (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3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Ⅱ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Ⅲ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Ⅳ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3000人以上(含)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0人以上(含)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O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300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区、县(市)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5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O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至3O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50人以上至1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

  5.2紧急处置

  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或区、县(市)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同意上报市政府,请有关单位协助核查。

  5.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5.4新闻报道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程度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指挥部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Ⅲ级)程度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市有关部门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可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现场得到完全控制;

  各项处置工作已达到预定目的;

  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启动响应指挥机关确定事件处置已达到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物资进行妥善的安置,做到人有所居,物有所管。

  (2)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做好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

  (3)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组织工作。

  (4)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5)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利益。

  (6)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财政部门对事件涉及的应急物资调用和劳务征用进行补偿。

  6.2总结评估

  6.2.1开展评估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终止后,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应组织开展对事件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关。

  6.2.2评估内容

  (1)对现场指挥效果的评估。

  (2)对各工作组在事件处置中职责完成情况的评估。

  (3)对事件各类损失情况的评估。

  (4)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评估。

  (5)对各工作组协调工作情况的评估。

  (6)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对预案调整、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与市民族宗教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

  7.4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针对本工作涉及的培训、演练、资料、设备及处置等相关事宜提供经费保障。

  7.5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工作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做到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切实增强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市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涉及民族方面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市指挥部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根据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学校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各民族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提高学校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文化领域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因素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为全面推进和美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处置总则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均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学校统一领导、处室学院上下联动、科室负责人配合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快不当而加重对师生利益的侵害和造成重大影响。

  三、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成立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和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统战部部长担任,副主任有保卫处处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分析掌握民族因素突发事件苗头,调查掌握突发事件肇事骨干为首分子及有关活动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4.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作出处置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5.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6.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在处置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1.及时掌握校园及其周边涉及民族、宗教等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

  2.有民族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自治区统战部、民委、教育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汇报,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效果不明显,应马上请求上级派人前来协助处置;

  3.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及时做好一般群众的劝戒疏散工作。

  四、监测预测

  1.预防。各处室部门及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监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处室及二级学院,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对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监测能力,不断完善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提高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

  3.预测。各有关部门处室及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领域历年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趋势预测等,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学院、本处室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五、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学院和处室是受理报告和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保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也应在1小时内向学校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报告内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件的初判,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师生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信息后,尽快对事件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件范围,按有关规定向领导小组及各位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按照预案和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院或处室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师生员工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统战部牵头,根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学校医务室牵头,由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牵头,事发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秩序维持等工作。

  专家组:由民族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和民族宗教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问题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3.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请示领导小组组长,适时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宣传培训教育和演练

  1.宣教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法制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预案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应急处置、矛盾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宣讲等知识培训,提高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

  2.预案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要在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开展消防灭火、疏散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好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促进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进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矛盾。对于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坚持防范、打击、抵御境外敌外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4、坚持依法处置。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处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5、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发现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处置时要坚持“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做好劝导工作,慎用警力警械。

  6、相信和依靠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各民族干部群众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特殊作用,及时动员和依靠他们配合政府做好劝导工作,化解矛盾。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适用范围

  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因新闻媒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感,或因社会有关方面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不同民族成员交往过程以及外来少数民族兄弟在经商中因民族习俗、管理等原因引发的摩擦和冲突。

  4、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或同一宗教内部信仰、派别、利益等矛盾纠纷引起的纠纷。

  5、因土地开发、城市建设、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公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权益,引发信教群众不满而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6、大型宗教活动(圣诞节、香会等)中出现的食物中毒,推挤伤亡等意外事故以及场所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7、宗教大规模非法集会,特别是跨地区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集会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事端,制造动乱事件。

   8、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与对抗政府的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程度、政治敏感程度等情况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较广、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危害的群体性事件;

  (2)发生在敏感时期(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期、政治敏感期、民族宗教方面的特殊时期)的突发性事件;

  (3)涉及特别敏感的问题或出现械斗等人员伤亡情况的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群体性事件。

    3、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参与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德江县处置民族与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xx  局长)

  副组长:陈xx(副局长)

  成   员:安xx 李xx  牟xx

        龚xx  亚  x  谢xx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执法大队,由牟秀丽、谢贞贤,同志具体办公。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地方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2、对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定性,确定处置方针、原则;

  3、审定对外口径,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方式和时机;

  4、审议通过事件的总结报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5、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修改应急预案。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执法大队:代表民宗局切实履行牵头抓好维稳工作,认真调查研究,检查各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综合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2、宗教股:负责情况汇报及工作总结

  三、应急工作要求和基本程序

  (一)情况报告

  1、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在2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以便上级定性和决策。遇有新情况,应及时补充说明。

  2、信息收集与分析

  (1)信息报送时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有可能引发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当地政府应在20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报告,然后再70分钟内信息报告县委应急办,书面报告必须在80分钟内报告上级。

  (2)信息分析: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及时上报信息。

  (3)跟踪和处理: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处理;上级领导对有关事件的指示、指导性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传达。

  (二)事件的分级处理

  1、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执法大队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可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报送程序处理,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建议上报县分管领导,

  (三)基本工作程序

  1、执法大队收到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对事件信息作进一步了解,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批阅,办公室应急及时将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部门处理,并抓好落实。

   2、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示后上报县政府。同时,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小组成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赶现场,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1、按照县政府有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调用抢险救设备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调集事故的现场需要的施救设备。按照“救人第一”原则,联系医疗卫生和消防等部门设救。

   2、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到场,共商妥善处置的意见和办法。

   3对大型宗教活动发生的意外和群体性上访、斗殴事件,应着重做好信教群众的释疑解惑和疏散工作。

   4、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基建安全事故,指导事故单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和保护财产,并按有关要求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由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民族和宗教事务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在无新的方案时长期有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24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