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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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珲春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和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政府秘书长和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经贸委、交通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建设局、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3、总指挥: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5、事故单位: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6、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

  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确定燃气贮存区域重点目标,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8、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燃气爆炸、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现场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燃气爆炸、泄漏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1、市建设局:组织恢复生产,参加事故调查。

  12、市经济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火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济局、交通局和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发生燃气爆炸泄漏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立即进行注水和紧急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2、如发生爆炸、火灾、中毒,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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