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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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7、审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8、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
1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5、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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