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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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二、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胶软管规定每半年强制更换一次,铁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期限更换,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随时处理隐患。减压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四、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五、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七、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二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八、储气房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九、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十、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十一、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
        十二、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十三、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十四、每天使用完毕后,相关人员要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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