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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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1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2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 第3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 第二章? 事 故 报 告
??????? 第4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 第5条? 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第6条? 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 第7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火药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全面负责。
??????? 第8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进行分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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