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

机电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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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等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 参与公司监管各矿井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主导对各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业务保安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 参与公司各煤矿改扩建项目中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参与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和采掘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考察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 负责煤业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选型和技术规范书的审查,负责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负责煤矿机电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与五小电器计划的选型审查和安全使用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参与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维简、安措计划的审核、上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参与公司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修订,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参与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煤矿供电、提升、运输、给排水、压风、供暖等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工作;负责公司机电安全培训业务的联络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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