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

气站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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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气体充装,气体经销等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的对象;
        二、所有充装场地、厂房及销售的场所随时接受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涉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四、对职能部门下达的检查意见通知书或监察意见告知书不得拒答拒收;
        五、对职能部门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有异意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行政诉讼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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