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财务科出纳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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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往来款项和现金的收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和超过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得出借帐户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第二条 根据审核制证人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审查核对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凭证无误后,一是办理收付款手续,二是办理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做好原始凭证借出登记收回工作,做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

第三条 办理现金要细心谨慎,钱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保证资金安全;收取大额钞票时,要认真鉴别,防止假钞。到银行提取现金或送存现金,必须请保安人员护送,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四条 开具支票要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开支用途,支票金额大、小写要书写正确,金额要一致,输入密码要确保无误。从严控制空白支票领用,做好领用记录,并限定其单位、用途.日期等。

第五条 根据现金和银行收付的记帐凭证,逐日打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每天终了将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将银行存款余额与计算机内数据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交会计档案人员存档。

第六条 妥善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印章,下班前要将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保险柜密码要严加保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送入银行。

第七条 按时提取备用金,保证日常报销所需的现金周转,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收付业务,托收回单要及时取回入帐。

第八条 及时清理信汇、支票的收回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

第九条 出纳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优良的服务态度,高素质的服务质量,做好出纳工作。

第十条 加强计算机基础学习,了解计算机一般工作原理,熟练掌握会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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