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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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自评工作。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组织成立标准化自评小组;
3.2各部门负责成立部门自评小组并进行自评;
3.3标准化自评小组负责开展自评,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
4、控制程序
4.1公司安委会成立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下属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下属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成立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由部门内部人员组成。
4.2安全标准化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公司及下属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4.4每年11月底,先由下属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进行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
4.5每年12月初,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6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绩效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7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环保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8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5、相关记录
《自评计划》
《自评报告》
《自评检查表》
《整改措施与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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