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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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技安科登记、验收和备察。
二、暂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对事故隐患不力的车间,技安科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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