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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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对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办工的管理要求。
2、管理内容
2.1凡外单位来厂加工任务,必须由生产科根据本厂生产能力负责办理,将计划下达到有关车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接或安排外来协作任务。
2.2凡外来加工单位,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及技术文件,一般零件协作任务,供应部办理零件协作加工单与车间联系后,车间应给予安排,批量较大或需用关键设备加工的复杂外协件,需经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下达外协加工单。
2.3外来加工结束,由承制车间按规定填写供应部开出外加工单完工时间,报生产科经核对无误,由客户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
2.4本厂职工所需加工件凭材料单据或门卫进厂证明方可开具加工通知.单,加工后承制车间应真实填写加工时间,由加工者到供应部签证,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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