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信息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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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信息工作,要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二、安全科将安全事故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市局安办;
三、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处领导和安全生产科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要遵循“逐级上报”和“分口负责”的原则,发生险情及事故后,单位要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局主要负责人,在事发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安办;
六、安全统计报表坚持特事特报道原则,安全统计报表必须真实,不能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等行为;
七、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当时气象或道路状况、现场的抢险、救治情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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