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 点击:

【www.pindukj.com--通用安全制度】

为保护职工及公司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经济效益的增长,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对单位的考核
        1、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检查日,相关单位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按会议制度执行。
        2、单位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员工出现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一次扣单位0.5分。
        3、定期不定期被查出的不安隐患,责任单位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一处扣0.5分;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处扣1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否则按考核的2倍进行扣分(因整改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事故处理条例严肃处理)
        二、安全事故对单位的考核
        1、轻微伤事故
        (1)致使伤者停工1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以下在家治疗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一人次扣单位1分;
        (2)停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一人次扣单位2分。
        2、轻伤事故
        出现轻伤事故致使伤者停工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扣单位3分; 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扣单位4分。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扣单位5分;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扣单位6分。
        3、重伤事故
        出现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扣单位10分。
        三、安全事故对相关人员的考核
        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3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单位负责人、单位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责任人、值班调度员、公司安全主管、生产安全处长、主管副总、公司总经理按责任大小分别罚款3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提出警告、降职、调离、撤职处理。
       

        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1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