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公司安全环保风险抵压金和安全环保平安奖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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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区域责任,形成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和激励机制,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目标责任书办法》,2011年度设立和实施安全环保风险抵压金和安全环保平安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各二级单位经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风险金抵押考核。1、安全环保风险抵压管理控制目标(1)职工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2)急性中毒事故: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3)其他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的爆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事故。(4)习惯性违章不发生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5)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不低于95分。2、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化工矿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等。3、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1)车间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2400元/年·人(2)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安环部、生产部:正职2400元/年·人(3)安环部等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副职、车间专职安全员1200元/年·人。4、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交纳2011年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由缴纳人员于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按所规定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足额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设立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5、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与兑现(1)对考核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公司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2)对考核期内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的爆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事故;事故单位正副职及单位安全员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50﹪。(3)对考核期内发生重伤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影响较大的环境影响事件;事故单位正副职及单位安全员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50﹪。(4)对考核期内发生反生一起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其它各类责任事故;事故单位正副职及单位安全员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50﹪,多起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扣减以此累计。(5)安全环保责任书月度指标考核不合核,扣除单位总额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的20﹪。(6)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年考核期内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控制目标,按所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按1:1的比例进行奖励,其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自动转下年度使用。各单位正副职年内未完成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按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考核周期内风险抵压金扣光为止。(7)各单位正副职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纳入年度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不再参与公司安全环保平安奖分配。6、其他规定(1)考核周期:以责任书签订时间为准。(2)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工作,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公司安委会最终确定。考核小组由总经办、人事部、财务部、生产部、安环部、公司工会组成。(3)单位第一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如发生变动,则由公司考核小组对变更前的单位单位或部门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估,达到安全控制目标的,按实际任职月数兑现奖励并退还所缴纳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末实现安全风险控制目标的,按目标责任责任书考核规定扣除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余额返还。变更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视为责任自然接任人,于任职当月按标准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奖惩按实际任职月份兑现。(4)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仅适用于安全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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