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某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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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纪律是实现目标的保障。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特制定如下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
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章管理,执行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劳动纪律:
1、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公司或公司领导的组织安排,杜绝非客观管理造成工作延误或公司损失现象发生;
2、不准迟到、早退、私自外出;上、下班必须刷卡;
3、不准班中睡岗、串岗、脱岗;
4、不准班上吃零食、看小说、玩手机、玩牌、玩电脑游戏、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准开公车办私事、班中干私活,车辆停在指定规划区域;
6、不准在厂区内吸烟(吸烟室除外);不准班前、班中饮酒(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外事任务除外),严禁赌博;
7、不准上班期间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工作区域不整洁,不准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
8、不准以查岗名义在女工岗位与其聊天。
9、遗失个人经管的公司重要文件或工具、设备;
10、不准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大功率电器;
11、不准打击报复、公报私仇、暴力威胁、恐吓、妨害他人安全;
12、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贪污受贿,吃拿卡要、刁难客户;
13、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或罪行,对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提供不真实的情况;
14、不准损坏公物、侵占或偷盗公司财物。
处罚规定:
1、违反劳动纪律第一条者,每次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违反劳动纪律第二条者,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5元;超过3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及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私自外出罚款50元。
3、违反劳动纪律第三、四条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2次50元,三次100元。
4、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开除。
6、违反劳动纪律第七、八条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违反劳动纪律第九、十条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违反劳动纪律第十一至十四条者,发现一次罚款5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奖励办法:
1、保安队负责监督管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等违纪行为,罚款的40%作为给保安队的奖励。
2、保安队负责监督管理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罚款的40%作为给保安队的奖励。
3、职能部门可按照公司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组员进行处罚,罚款将作为本部门备用金,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在班表现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4、由人事行政部处罚的,罚款的20%作为该部门的奖励基金;罚款的40%作为公司的奖励基金,合理奖励给全公司表现好的员工;剩余的40%交由公司财务进行管理。

其他:
1、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违纪行为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开具罚款单并以通报形式下发,罚款单财务存根,人事行政部复印,月底对账。
2、公司各单位都以现金形式罚款,统一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整理汇总罚款情况,并根据奖惩规定及时对相关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奖励。(所有罚款,严禁私分,一经查处,后果自负)。
3、保安及主管部门在检查劳动纪律时,所有处罚必须有理有据,管理者或监督者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可进行拍照取证),不得公报私仇,不得吃拿卡要,同一违纪行为不能重叠处罚,对于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给予其被处罚人全额罚款3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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