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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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进行检查。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  公司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每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例会或其他安全活动,并对开展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内保、例保检查,保险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做好登记,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  每一季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考核,并负责督促安全目标的全部落实和兑现。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根据检查记录和考核情况记载,在年终总结时,对表现出色的营运车主,按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惩。
        第六条  在总结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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