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民爆物品爆破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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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实际用量和规定的品种,数量领取爆破器材。
2、保管好所领出来的爆破器材,不得私存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3、确定和检查爆破现场的警界范围和及作业信号。
4、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或处理。
6、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
8、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方案》,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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