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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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④监控措施;⑤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⑥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监控措施;⑤监督检查记录;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确定重大危险源后,要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报相关专业部室和安全监察部备案。每年二月底前,各专业牵头部室将本专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必须编号管理,便于检索。

(四)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科部每年三月底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部室、各基层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各基层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其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便于员工操作。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层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的监测周期,对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填写相关监测记录;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负责人按规定期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四)安全监察部和专业部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必须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对重大危险源各类监督检查中所查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六)各专业牵头部室每年对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完善监控措施。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揎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督促业务主管部室和责任单位尽快完善监控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考核及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制订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二)基层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对建档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四)二季度,安全监察部对各基层管理单位、各专业牵头部室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考核处罚标准执行以下规定:

(1)发现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单位2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扣单位2 00元;

(3)缺一项资料扣单位5 0元。

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1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