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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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监督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验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更新、查阅、事故调查处理等诸多问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第一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熟悉安全资料管理业务,了解集团公司、单位安全生产业务范围。
第二条 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安全资料,熟悉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具体监督和指导项目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接收、归档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项目分别保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 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熟悉资料保管情况。采用适用的查阅方法,迅速准确的查调资,做到积极、主动、为生产一线服务。
第五条 保护安全资料的完整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对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创造条件,做好安全资料的编制研究工作。

第二章 安全档案资料的接收

第八条 安全资料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于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凡属集团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资料均由归口部门统一监管、审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进行移交。
第十条 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按已完工程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审核合格后交公司资料室管理人员分类存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完工项目的安全资料必须由该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整理,并在一个月内交单位安全保卫科审核移交资料室。
第十二条 安全资料交接必须建立清单,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签字移交。

第三章 安全档案资料的整理

第十三条 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期限、承建道路的等级归类整理、标注、编号存档。
第十四条 项目安全处负责人应根据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面,安全侧重点和资料管理分类的要求,将安全资料分类装订存放,以利管理和移交存档。
第十五条 凡从财务部门收集的安全投入复印凭证连同伤亡事故报表一并整理,编号存档。

第四章 安全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十六条 存放的安全资料必须标志明显,排放整齐,方便查找利用。
第十七条 安全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存放年限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存档期的资料,需销毁的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批准。
第十八条 防止重要资料的缺损、丢失,一经发现及时予以修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 安全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九条 积极了解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提供与项目施工相关的安全资料。
第二十条 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研究、讨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项目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有利于推广的安全管理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有利于全集团公司推广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搜集总结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为工程生产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第六章 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的奖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资料齐全,能够总结先进安全生产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只注重现场管理,忽视安全资料整理或安全管理无资料的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资料管理奖罚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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