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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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3、组织编制大型工程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的安全设计;组织审批项目上报的安全设计,并督促实施。组织编制和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
5、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按定员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征求上一级安监部门的意见。注意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领导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7、制定并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对标检查、督促、落实、自验、奖惩。
8、组织公司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9、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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