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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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汇报,支持和指导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或主持(董事长、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协助董事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9、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部门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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