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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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安全监察行政部门发出的“考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发出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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