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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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4.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5.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6.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7.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8.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9.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器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0.   组织制定有关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11.   执行国家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负责;

12.   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造、维修、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安全防护装备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13.   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在召开有关生产和项目管理的会议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14.   安排生产任务,制订劳动强度时要合理,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匀地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15.   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措施计划;

   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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