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化工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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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4、内容和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 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 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 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6、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6.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7 相关管理
7.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2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8 相关记录
8.1 《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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