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制度

关于安全使用取暖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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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根据市劳动局通知,为防止煤气中毒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凡需要安装煤火炉,必须由单位写书面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批后,由保卫部、资产运营部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 使用火炉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3 火炉设备的炉筒、炉盖、炉门等部件必须齐全完好,使用中不得漏烟,两用炉风档必须取掉。

4 火炉必须安装烟筒,烟筒连接时要顺装,不能逆装,炉筒出口必须安装防止倒风装置,烟筒拐弯处必须畅通。

5 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少于1.5米,烟筒距可燃墙、房顶、电线等不少于0.7米,烟筒穿窗部位要有铁板固定,并与木质窗窗框隔开。

6 凡用火炉取暖的办公室、宿舍、值班室、工棚等必须安装风斗。

7 火炉投入使用后,要经常检查火炉设备的完好情况。

8 每台煤火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9 不得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物引燃生火。

10 加添煤高度不得超过排烟出口。

11 烟筒要定期清灰,煤灰要半月清理一次。

12 每年取暖要对广大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取暖火炉的安全教育。

13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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