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巡守员(门卫)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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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交接上下班,白天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交接有关情况和物品,并填写值班记录,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不得自行离开岗位。
2.按规定着装和佩戴上岗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事冷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服,不得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任何人。
3.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先问清事由,然后与被访人或部门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来访证,客人离开时需要收回有被访人签字的来访证,未经同意的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对临时来工地参观的人员,门卫应与项目部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参观登记手续,未经同意或无人接待的,一律谢绝参观。
5.除项目部及本工程施工队的汽车、垃圾运输车和送货车以外,其他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据通道、路口等。
6.携带工程中的材料、物资、设备出工地大门的,应有相关领导签字的放行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放行证保留在值班室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放行。
7.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工地大门的人员车辆及现场周围的情况。
8.门卫值班室为工作场所,不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值班室闲坐、聊天、阅读报刊。
9.接收报纸邮件时,应认真核对、及时发放,防止丢失和损坏。
10.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要求值班室内清洁卫生,干净整齐,值班室周围及办公区内无垃圾或丢弃物。
11.负责出场车辆清洗和大门内外洒水,防止道路污染和避免扬尘。
12.认真记录值班时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交班时,应将重要事项向接班人交代清楚,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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