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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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区热工作业基本结束后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

  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

  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

  3.4内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

  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

  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全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拆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3.8生活区内壁板安装后,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热工作业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进行碰钉焊接时,要安排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反面进行监护,防止引起火灾或烫伤人。焊接好的碰钉应将尖面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划伤人。

  3.10临时照明灯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间距须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区内装作业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上船前必须按《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要求进行申报。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房间时,房间门窗应打开,确保自然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装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间内。

  3.13生活区内装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夜间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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