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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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

  (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员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公司办公场所、仓库等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办公场所进行大型设计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报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装修。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七)在办公楼内及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综合部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九)施工驻地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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