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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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二、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相关电力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基建(机械)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一般机械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在20天内完成。
三、火灾事故按公安部有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人在30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企业内的交通事故,由企业安监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五、项目部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分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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