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设备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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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矿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
(二)目标
1、分包单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矿重大设备、机电事故为零。
3、安全设备管理方案有效实施率达到100%;
4、安全设备安装协议签订率100%;
5、各种机电、设备检测仪器按规定时间检测率100%;
6、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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