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龙门吊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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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二、起吊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2、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电机、电路是否正常;
4、钢丝绳有无断裂、吊勾是否正常:
5、轨矩、轨道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操作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四、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的操纵控制器,作反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五、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六、两台龙门吊共同吊梁行走时,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七、龙门吊架吊重后,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
八、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1)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2)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9、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吊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块上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10)未打固定卡不吊。
九、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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