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质押担保合同

| 点击:

【www.pindukj.com--担保合同】

篇一:质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

质押担保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反本质押项下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律师起草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质物清单》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 )巨城投资动质字()第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质权人与出质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出质人的合法权益,质权人特提请出质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

2. 3. 为了确保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 (下称主合同)的有效履行,质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举的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质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冻结、监管等情况;

(三)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质押事宜征得质押共有人同意;

(四)出质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质押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五)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1.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2.出质人申请破产、重组、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组。

(六)质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

同时将质押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出质人一次性向质权人支付保管

费 元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

权的,或者质押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

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所得

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

人保管不善使质押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

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质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依法以质押物折价,

或者以拍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期限届满”包括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出质人的质

押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质押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向质

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设立抵押等情况;

2.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质押物;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质押物;

4.未按质权人要求恢复质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按以下

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 进行仲裁;

(二)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质权人、出质人各执

一份,效力相同。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质押物共有人(签章)

质押物共有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质押物共有人(签章)签约日期: 年月 日签约地点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falvwenshu/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