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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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

答辩人:周过

答辩人因原告索南多杰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2012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周过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二: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讲求以情动人。既然不想离婚,就只字别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否则会给法官以态度摇摆的印象。在庭审时可审时度势,灵活调整己方的诉求。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年月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弄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前时双方的父母系伙伴,两家交往颇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良好的相处环境中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双方于2006年10月份订立婚约。尔后,双方在进一步的相处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都非常满意合适,才于2008年6月份登记结婚。从订婚到结婚的一年半时间里,双方形影不离,一直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稳定。

2009年 月 日,女儿杨xx出生。女儿的到来,无疑更增添了家庭的欢乐气氛。面对天真烂漫的女儿,面对比较称心的工作和生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心存感恩,感恩上天眷顾,得以沐浴天伦之乐;感恩拥有彼此,庆幸人生没有缺憾。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小别扭也是难免的,但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但凡正常的夫妻生活,搁谁都难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

从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月以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双方一直双栖双宿,和谐相处,生活和工作都不曾受到影响。同时,答辩人与公婆的关系也一如既往的好,譬如公 1

公依然把经营收入交由答辩人打理,要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真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公婆怎么还放心对答辩人授以重托呢?

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

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被答辩人在诸如性取向等问题上有心理障碍,该情况在其与答辩人的姑妈等亲戚交谈时做过说明,在给答辩人父亲的短信中也有过陈述。他为此困惑,感到心理压力莫名的大,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动了离婚的念想,以为这样就能解脱,就能给夫妻彼此一个好的归宿,殊不知这是个地地道道的笨办法,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遇到点困难算什么,他怎么就忘了他的身旁一直有一个愿意与他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妻子,只要双方好好沟通,一起努力,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必将更加绚烂多姿,双方都会更加珍惜弥足珍贵的爱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且婚后家庭和睦美满,彼此都深爱着对方。现在稚女尚幼,她非常需要一个温暖家庭的呵护。本离婚闹剧,仅仅是正常夫妻生活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一个小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平常的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双方都有和好的愿望。

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结,从而维护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鉴于以上事实,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乐清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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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离婚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75年3月25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09号,北京市某中学教师。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3年4月1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09号,北京市某某单位职工。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李小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3、依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约15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于200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双方性格完全不合,被告性格自私、多疑,把妻子当作个人财产。原告作为一名教师,见到同学、同事或学生家长时,难免要互谈几句,但被告对原告的正常交往均干涉限制,对原告恶言相向,甚至侮辱原告人格。平时,原、被告之间很少谈心,原告

得病,被告也漠不关心,双方根本无法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2007年暑假,原告为了家庭生活及缓解夫妻矛盾,向被告提出外出做家教,遭到被告的反对,并经原告母亲出面制止原告外出,声称“如果要外出家教,必须先办离婚手续”等等。由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双方曾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但因财产等问题协商未果。2010年7月,被告为在离婚时霸占夫妻共有财产,骗取原告将(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被告。 2010年8月初,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并将家里的门锁全部换掉,原告被迫在外租房与儿子共同生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坐落在怀城镇育秀居委会的宅基地[(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万元及电器、家具等,应依法分割处理。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某某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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